性產業/性交易相關議題提問:
尤美女:好,我們下一輪就是跟性產業性交易有關的,第一位發言的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秘書長,簡至潔。
簡至潔:蔡主席好。我這邊很快用兩分鐘我有六個議題要提供建議,第一個剛剛有提到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培訓,我們認為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尤其特別是在處理家事紛爭的司法人員,他們會需要更多性別意識的要求。從我們的實務上看到非常多的法官甚至調解委員,他們處理家事事件的時候,甚至會要求女性做一個好妻子,甚至指責他們不是一個好妻子,不是一個好媽媽。我們認為這樣子的一個狀況不應該繼續存在,也不應該只是去提升司法人員的性別教育,而應該要要求處理家事事件的司法人員都要,且必須受到性別意識的訓練,並且納入聘用和評鑑的指標。第二個是剛剛有提到多元性別和多元家庭的部分,剛剛有談到福利的部分,確實是應該要平等,而我就提出三個至少我們已經看到非常不平等的部分,第一個,例如說,大家都知道有一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這個方案就是直接排除了同志單身且中老年人的成家需求。第二個,我們已經檢視過了非常多的縣市,全台共有二十三個地方政府是以合法夫妻這樣子的規定來去做生育津貼的補助標準,也就是說它徹底的排除了非婚生子女,單身,和同志這些家庭生養的小孩。第三個,人工生殖的辦法也是只有夫妻才能使用,我認為這都應該做一個檢視。第三點建議,我們希望能夠很快地廢除通姦罪,原因就不多說,第四個,關於合法同居或者同志的成家權,剛剛也提過我們就不多提。關於托育的部份我們也支持小英主席目前提出來的,只是希望更為強調,應該是以公營公辦,而且不要再是以發放津貼為主這樣子。最後特別是在談性交易的部分,我們必須要強調,一定要用管理的方式來處理性交易的議題,而且要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並且希望不要再落入這種「用錢買賣的性一定是不好的」這樣子的道德立場。所以針對專區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要因地制宜,而且要尊重當地歷史文化脈絡,用附面表列的方式來處理地區的問題。再來我們必須要說,我們反對罰嫖的立場,原因也有寫在書面意見上,謝謝!
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書面意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以來關注性別正義問題,尤其是國家政策與資源配置能否涵蓋不同女性的各種生命經驗需要,因此特別從司法、家庭與親密關係、照顧責任與性工作的議題切入,提出我們對總統候選人的政策建言,以期總統當選人能在國家施政上更具備性別平等意識,讓台灣社會更邁向性別正義。
1. 所有處理家事事件的司法人員,均受到必要的性別意識訓練,並且將性別意識納入家事法庭法官與調解委員聘用及評鑑指標。
家事事件紛爭往往涉及家內的性別分工、性別角色期待等問題,因此司法人員在處理家事紛爭時,需要更為敏銳的性別意識,否則容易造成當事人的二度傷害。然而,家事庭法官、家事調解委員態度不佳時有所聞,甚至對當事人說出「酒後當然會施暴」、教訓當事人不會當老婆、「如果是我,就不會跟你結婚」等不具備性別意識、貶抑女性人格的言詞,因此,我們認為不只應該加強司法人員的性別訓練,應該要求所有處理家事事件的司法人員,均受到必要的性別意識訓練,並且將性別意識納入家事法庭法官與調解委員聘用及評鑑指標。
2. 國家施政應該考慮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的不同需求,不應獨厚異性戀婚姻,在未來的施政上,需要評估政策對非異性戀者與非婚者的影響,減少政策造成的歧視效果。
檢視台灣的法律到政策,許多規定均直接或間接排除未婚與非異性戀者的權益,造成未婚與非異性戀者權益的損害,例如: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規定,完全不考慮同志、單身、中老年的成家需求,獨厚青壯年的已婚夫妻;檢視目前全台發放生育津貼的縣市與鄉鎮市,尚有23個地方政府以「合法夫妻」作為請領標準,排除非婚子女的福利;至於我國的人工生殖辦法,更明訂只有已婚夫妻才能使用,剝奪單身與非異性戀者的生育權。因此,我們建議國家在未來的施政上,需要評估政策對非異性戀者與非婚者的影響,減少政策造成的歧視效果。
3. 承諾支持廢除通姦罪。
從歷史觀之,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確保父權家庭子嗣的純正性,因此需要嚴格懲戒不守性道德戒律的婦女。民國初年修正條文後,內容改為男、女均罰,看似性別平等,但從實證研究上,仍舊造成懲戒女性(無論是出軌的已婚婦女或女性第三者)遠多於懲戒男性的效果。更何況,刑法乃國之大器,實不應將警察、司法等國家資源浪費在處理成年人的情感糾紛上。觀察全世界各國,僅剩伊斯蘭與南韓等少數國家還保有通姦罪,南韓在2010年也原則上確認廢除。為了即早讓台灣女性在情感與性關係上獲得真正的平等地位,建議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4. 為保障多元家庭之自由與平等的成家權利,應儘速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及「伴侶權益」兩項立法。
民間推動「伴侶權益立法保障」歷時多年,並已提出草案。我們認為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成家權利,也就是說,同性婚姻必須合法;除此之外,考慮到台灣社會日趨多元,婚姻已不符合所有公民的成家需求,因此,必須另立一套伴侶制度,讓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者均得結為伴侶,考慮到已有相當多好友相互扶持到老,伴侶不應限定以性關係為基礎,法律也應更為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允許當事人彈性協商權利義務,讓人民更能自主選擇成家的內涵。台灣正在進行一場寧靜的家庭革命,人民不婚、不育、離婚率節節攀升,這絕對不是靠著道德上呼喊「美滿家庭」就能夠解決,若「美滿家庭」的形式只有一夫一妻加上兩個孩子,人民早已用行動摒棄這個家庭圖像。盼望蔡主席擔任總統後,信守承諾,盡快完成這兩項立法,讓台灣即早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所有公民均享有自由、平等成家權利的國家。
5. 托育與長照政策應以「服務為主、發放津貼為輔」,並採取民主審議機制,確保所有人民均能享有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與長照服務。
我們欣見民進黨政策意見中,強調應建立以社區為主的托育與長照系統,並且提到「平價、優質、普及」為原則,及具備性別與多元文化敏感度。由於托育政策與長照政策涉及層面非常廣,不同人員有其不同角色與需求,不同的社區可能會面臨非常大的情境差異,因此,為了達到此一政策目的,我們認為政府應採取民主審議機制,讓受到政策影響的各方 (stake holders) 能對於政策或是具體措施本身,有參與討論的權利與管道。在服務建制上,我們認為國家應鼓勵設置「公民共辦」的服務模式,並逐年提高「公民共辦」的服務比例。在福利的建制上,應以服務提供為主、津貼發放為輔,尤其現今政府已過渡依賴發放津貼,未來尤應避免繼續發放津貼,以免國家發錢了事,家長領錢、付錢了事,而幼兒教育、長照服務、以及照顧者的勞動權都成為犧牲品。
6. 性交易政策應從管理角度研擬配套,保障從業女性安全及尊嚴。
關於爭議已久的性交易修法課題,我們認同許多大法官的立場:這個問題不適合再依「用錢買賣的性好或不好」的道德立場來研擬政策,而是以務實與誠實的態度來面對性交易的普遍存在。因此,我們最重內政部「有效管理」的說法,並建議以(1)杜絕人口販賣與強迫賣淫、(2)保障從業女性勞動安全與尊嚴,並輔導組織工會、(3)杜絕侮辱剝削女性的消費及宣傳行為、(4)避免性交易對社區造成環境治安之干擾、(5)強化公衛教育與性病防治、乃至於(6)落實稅賦公平等為具體目標,由相關主管單位研擬管理政策。
其中針對目前爭議最大的「專區」問題,我們認為性交易地點確實應當因地制宜並尊重在地歷史脈絡,但亦要符合部分性交易流動的營業型態,因此地點的規範應以負面表列方式,由地方政府指明哪些地點不能設立,眛於現實的「專區」思維,絕對不可能達到有效管理的政策目標。此外,如果將地點決定權下放地方的結果是沒有地方政府願意承擔責任,設定合法交易區域,那「尊重自治」就成為推卸責任。中央政府應有積極作為,以具體策略督促地方政府推動有效的公共討論,而不是坐視地方政府因道德選票壓力之不作為。
尤美女:下一位,勵馨基金會的副執行長王玥好。
王玥好:小英總統候選人,還有各位姊妹們大家好。我想我們這一輪的議題裡面大家可以看到婦女團體對於一些議題,事實上有些立場和看法是不一樣的。但我想我們相同的是,我們對這些賣性者,我們都認為他們是社會上結構性的壓迫者,他們不應該被處罰,這樣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對於處理的方式呢,當然有些的夥伴會認為說,應該開放它是一種工作的選擇。而我們勵馨二十三年來都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這些性工作者他們看似賺取來的是容易錢,但我們從對他對自身所得的分配權有多少的自主性來看,他們常讓我們看到說,他們賺錢好像賺得很快很容易,但事實上有多少他們是花在他們自己身上呢?事實上更多我們會看到的,是他們身旁的一些吸血蟲,有很多都並不是在他們自己個人的吃喝玩樂享受。所以我們會認為,如果一但我們開放合法,也就只是讓這些女性更容易被成為一個結構性的壓迫者。所以,我想我們都認為是應該要來幫助這些女性,只是我們認為的解決方式,在我們勵馨的立場上,應該從更結構性的,這些女性可能早年受虐或者亂倫又或者是在他們學校體系,或受暴的時候,就應該要幫助他們截斷進入到這個性產業的路線,而不是等他們已經最後只剩下唯一的選擇時,就說你就用你自己的方式去解決,然後好像政府就不用去管了。我想這是我們立場上的不同。第二個部分,我想說的是,小英黨主席有提到女性的生命力是非常的強韌的,很多女性的問題他只是一個過渡性,階段性的,所以希望我們婦女的福利是有一個支持性跟發展性,希望能在他生命的最低潮扶他一把,事實上他很快就能重新站起來。所以我們比較希望,我們社會助財的政策是能夠保留一定的比例給這些弱勢的婦女,等他們有能力站起來的時候,他們也是有機會成為一個社會的支柱,謝謝!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 副執行長)書面意見
一、針對性產業議題:勵馨認為「性產業是結構性邪惡」,政府之政策制定與修法應正視整體社會的結構性問題,而不是只將性產業問題以「性工作專區」的方式,丟給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處理。應該以「罰嫖不罰娼」為政策規劃方向,以有效縮減性產業,減少弱勢女性在性產業中被剝削的種種問題。
二、針對社會住宅議題:勵馨認為「享有住房是所有人的權利,而提供住房是社會的責任」。面對家暴保護性議題,政府公權力應積極介入,期待規劃一定比例(10~15%)的社會住宅戶數納入家暴保護性政策資源中,積極協助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家暴單親婦女,在解決家暴議題期間或有獨立生活需求者,有居住與經濟的支援,使婦幼安心居住,協助降低家暴議題對身心的威脅。
尤美女:謝謝,那下一位是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研發專員莊凱強。
莊凱強:主席,還有各位大家好,我代表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言。我們婦援會在二十五年前成立的宗旨,就是為了拯救不幸被推入火坑的一些少女,那從對他們的一些服務可以了解到,他們那些不幸的遭遇,很大的部分是來自於家庭環境,受教環境,還有工作環境的不平等。但是我們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這麼多年,到今天這樣的不平等現象還是非常明顯。我們在現在的職場上就可以看到,為什麼女性的主管只佔了總數的三分之一?為什麼女生的薪水只能拿到男生的八成?為什麼尤其是很多朋友被社會條件所迫,必須從事性交易的工作者,他們絕大多數都還是女性。他們被毒品控制,他們被暴力討債,我們如果問他們,他們想不想從事這樣的行業,他們說,如果有選擇就不會在走上這條路。我們會認為,好像一個女性能夠擁有平等的工作權和福利保障,這是一個執政者跟政府應該有的責任,跟他應盡的義務,而不是以為開放所謂的性交易專區,讓女性去從娼就可以解決這樣子的一個不平等問題。這樣不只無法改善女生的地位,更是複製了一種父權的宰制行為,所以反而會是一種性別平等的政策倒車。我們會期待,蔡主席能夠以女性總統的身分針對社維法修法一案,希望您能夠支持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的版本。另外我們想請教的是,未來您當選總統後,您會提出怎樣具體可行的婦女就業政策還有福利政策,謝謝!
婦女救援基金會書面意見:
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一案,婦女救援基金會堅持反對設立「性交易專區」的立場,並認為,政府應有責任提供女性擁有平等的工作權與福利保障,以解決女性社經地位處於弱勢的現況。而「開放性交易專區」、「性工作除罪化」的政策,不僅無法改善受困於經濟環境而被迫從娼婦女的生活條件,更是性別政策的倒退,嚴重貶抑了全體女性同胞的地位與尊嚴。
故婦援會期待蔡主席能以女性總統參選人的身份,對社維法修法一案,能明確表達支持反性剝削聯盟所提出之「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的修法草案,並請說明未來執政後,民進黨將提出何種具體可行的婦女就業及福利政策,以有效提升女性的社經地位與保障?
尤美女:下一位是自由文字工作者林秉君,他沒來,就這些問題我們請我們的小英…
林秉君(自由文字工作者)書面意見:
這是一個希望能跳脫黨籍純從討論人權和立法關係角度來切入的問題,可是剛好藍綠彼此差異的對照給了一個很大的質問空間。主要關於的是最近沸沸揚揚的性工作相關立法,真的很希望聽到來自蔡主席您的意見。
根據媒體報導整理,行政院正在為社維法的修改左右為難,如果端看藍綠立法委員和本法案之間的關連,藍委的作法可以說是許多性工作者較可接受的修法版本,娼嫖都不罰,廢除80條社維法,性工作除罪化。行政院本身的版本,將成立專區合法營業,專區外則依舊需依法取締。綠委的版本則主張罰嫖不罰娼,將對任何從事性工作者產生相當大的收入衝擊,酷似誘導型的慢性自殺。
綠委的版本雖然和今天在場的某些深具基督教背景的保守婦團長年信仰不謀而合(或者共謀而合?)即便完全矛盾於大法官裁定社維法違憲的事實意義,某種程度上仗恃著民粹上的多數道德正確,鞏固了此等言論還有整個社會對性工作和性工作者本身存有的結構性歧視,對本身工作權擁有自主掌握的性工作者而言,更是偽善至極的不負責作為。
當論及一個切身攸關性工作者本身權益的法令時,要以討論人權的角度出發的話,性工作者本身基本人權所受到的影響,衝擊理當被放大檢視;他們,也就是來自日日春方面主動匯流的聲音也應該被審慎聆聽。其實,以他們自身的觀點出發,約莫是對台灣可能執行的任一作法都無從肯定。除了不顧其生計的假救助真殘害可能的執行不提,尚有性工作專屬區域劃分後,無法進入體制的性工作者權益則必將從法律層面開始慘遭二度傷害等等,在此相信也無需代為發言。他們的質疑確有他們的出發點。
總而言之,整個脈絡看下來,目前社維法修法的消長展現了一種被體制允許的,在政治道德相合後,那個依然固定的權力關係中所緊緊扣連的喧賓奪主。貴黨立委的提議看似也和您在性別政綱中提到的翻轉結構性歧視部分相違,還和民進黨近期意圖經營的社會底層親近形象有所矛盾。當然這個版本可以很簡單地看做是一個兩黨政治惡鬥脈絡下,民間派系拉攏後所造成的大環境產物,打出徹底相反的包裝外殼僅為表達互別苗頭對立性的內涵。然而這樣的產物儼然出現在攸關人民權益的範疇裡,而且非常可能藉其本身的影響力造成被默許的人權損害。
身為民主進步黨之主席,身為未來的總統候選人,應該需要為此表示您的看法,在下希望能洗耳恭聽!希望能對您在性產業合法化此領域還有您的性別政綱裡的相關想法有進一步的了解,感激不盡。
附註聲明一:性工作並不等同於性剝削,相信您定先有洞見,不會被勵馨基金會等流以笑裡藏刀的官方語言混淆視聽,不過還是稍加提醒。這樣的等號成立,剝削一詞的使用也就讓所謂的"受害者"被假定在那個受害的,不可改變的弱勢位置,絲毫看不到性工作者自身的自主性和能動性甚至可能性。難道日日春這些活靈活現又展演自我需求的說詞,那些邏輯翻轉自我充權的文本都是說假的?再者,當性工作的工作性質從根本上地轉換了,那些"被迫進入社會底層被剝削"的說詞也終將被自主性日益增強的現實改變,當它變成一個任何人都能咎由自取自由選擇又擁有法律保障的工作時,真正的性工作者的權益剝削者應該來自於何方不言自明!
附註聲明二:一樣先相信您也早有洞見,只是多嘴提醒。性產業的縮減在以勵馨基金會為首的婦團口中,幾乎已經成了一種被確立的目標假設,很明顯的就隱含著帶有歧視的價值。明明性工作產業,尚可做為一種產業,一種身體勞動業,一種純粹關乎金錢的身體使用來看待,在討論空間打開前,似乎沒有這麼絕對的縮減必要。勵馨等婦團明顯不願留給性工作者任何自主發言和轉圜的餘地,深知就算對話也無效的日日春方幾乎早就不打算和這群固執的保守性歧視派系溝通。請您務必意識到勵馨等婦團和其它婦團間的邏輯斷層,這個斷層間蘊藏著的充權空間,還有他們多麼不把「眾多」的「性少數」和「性別少數」放在眼裡!
性產業/性交易相關議題回應:
蔡英文:這一輪的問題速度好快啊,而且很多,那我就擇要的回答一下。剛才講到在這個伴侶權跟實際的夫妻權利在照養上的差距,我同意我們必須做一個全面性的檢查,如果我們立法同意說我們有伴侶權的話,我們就必須做這樣的一個檢查,關於在哪一些福利照養上,是我們要給運用伴侶權的人的,那相關的法律就全部都要修改。並不是說,你的立法通過的伴侶權後,其他的法令不改,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主要的立法完成後,我們就可以把所有社會福利的提供所設定的標準要重新檢查,這個不需要去擔心,只要法律在伴侶權通過後,就會做這樣的整體檢查。
另外就是說,性交易的問題,其實我知道這是一個社會潛在的衝突點,那我們必須要釐清兩個觀念,一個是性產業,一個是性的工作者,兩個其實是不一樣的觀念。我們也不用假設從事者一定是女性,因為也有男性的情況,但是通常在女性的情況,因為他在傳統上是一個弱勢者,所以在女性的問題上面,它顯現出來是一個比較要特別聚焦的事情。我同意一個意見是說,這個意見絕對不會是一個性交易專區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因為這是一個很末端的事情,那我們在這個前端必須要處理的是,為什麼一個婦女到最後的一條路就只有出賣自己的身體做為他的工作選擇,或者是他生存的唯一道路。那他走到這條路之前,是不是我們這個社會整體要幫他解決他前端的所有問題,不要讓他走到這條無可奈何的路,這個是社會整體的責任。
這就是跟最後一個問題相關,是一個整體的婦女的政策的問題,這個層面就很廣。我以為我們今天講的全部都是婦女政策的問題,包括長照問題的處理讓婦女從他的家庭責任解放出來,讓婦女在社會可以扮演一個積極的,自主性的角色,其實都是整體性的婦女政策。但是我們真的也不能,在我們把所有前端的問題都處理完後,我們真的不能夠排除一個可能,就是還是有人必須出賣身體來維持他的生活,其實這是一個社會上我們感覺滿心酸的事情,也滿感傷的事情,就一個社會已經走到一個地步還有人必須要出賣身體來維持家庭生計。有些人可能覺得,他就是一個工作,他不介意用這種方式來做為他工作的選項,那也是一種,但是這種人,在某種程度上,也必須尊重他對於工作的選擇。這一些所對整體社會產生的外部風險,其實我們就要做一個外部風險管控,也就是說,我們很有可能造成,當然有講到所得分配自主性的問題,這個是真的,你有沒有被剝削的問題,這些問題我覺得不是我們現在幾個觀念,就是罰娼或者罰嫖或者性產業專區就能解決的問題,其實他是個一整套的問題。其實它牽扯到的是一個你基本價值的認知,跟你基本的人權和工作權的尊重,你必須要有一個完整的思考,一個完整的平衡點。
如果我們只是在幾個觀念上面去做攻防或者掙扎,我們就永遠沒完沒了,只是在對立和衝突當中。我的想法真的很簡單,如果我當總統,我們就真的坐下來真的好好談一下,我們做一個整套的政策,把前端的問題解決,然後我們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可以尊重個人的工作選擇,他所產生的外部風險要怎麼來處理等等,把這些問題做一個全套性的解決,讓我們的差異縮小,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面。我知道這個問題在今天的社會其實滿尖銳的,而且潛在的衝突性是存在的,這個就必須我們坐下來談,但這是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我們做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政策的督導者就必須要坐下來跟大家好好的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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